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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38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展认证工作;20248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

二、对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范围界定详见附件。其中,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CCC认证。

三、鉴于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11强制实施,为降低企业获证成本,指定认证机构按照该标准开展相关产品CCC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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