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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
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1613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1613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建设阶段: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系统运行、完成性能考核、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 (2)运营阶段(如需):项目建成进入商业运营后由投标人特许经营三年,三年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特许经营三年内按月支付投标人清母液回收处理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1)施工资质: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2施工负责人(1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
3.3.3运维负责人(1人):运维负责人不得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运维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运维负责人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18日09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线下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8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线下开标,开标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由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故本项目重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院内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总工期:241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涉及深度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4)其它标准:执行标准按国家环保GB8978一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3271一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5招标范围:

(1)建设阶段: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系统运行、完成性能考核、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

(2)运营阶段(如需):项目建成进入商业运营后由投标人特许经营三年,三年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特许经营三年内按月支付投标人清母液回收处理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及运营能力的企业:

(1)施工资质: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2施工负责人(1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

3.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3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18日9时00分,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4.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特别提醒: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线上领取;平台下载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

4.5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6投标人可登录www.365trade.com.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点击右侧“帮助中心”,获取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安达市铁西化工路1号

联系人:徐志辉

电话:0455-75662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瑞、温智伟

电话:0451-82375252

电子邮件:9049386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