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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齐财函〔2020〕2号)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就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中心不再负责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

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流程采购单位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hljcg.gov.cn进入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站采购单位登录本单位界面点击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发布采购合同。

三、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采购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从2020323日起执行

 

齐齐哈市财政局      

20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