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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齐财发[2020]28号)


齐财发[2020]28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聚焦企业关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分散采购项目,在保证质量、服务及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人优先向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直接采购。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在疫情期间,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办事流程。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30日内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提高政府采购投诉裁决效率,将财政部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提高合同备案时效,将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文件中应当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贯彻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政策。

四、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齐财发[2020]14号),从2020319日起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对于投标过程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市公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优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视供应商诚信等情况,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确需收取费用的,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的依据。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做法,一经查实,记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

七、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齐齐哈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齐齐哈尔监管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齐财联发[2020]25号),决定在市级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合同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提供无财产抵押贷款。

八、逐步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齐财发[2020]24号),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2071日起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先行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其他市直预算单位及有关单位于202111日起全面实施。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由预算单位负责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分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发布。

九、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时,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采取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或者组织座谈、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重点审查制度办法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