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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采[2021]28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齐财发 [2018] 2号)要求,一并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20211031日前,市本级各采购人应明确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并填写《齐齐哈尔市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统计表》(详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统计表,统一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20211130日前,市本级各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相关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市本级各一级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本单位及所属采购人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报市财政局备案。以上备案资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qszfcgb@126.com)。

三、区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省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督促本级各采购人于 2021 1031日前明确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并向同级财政门备案,于 2021  11  30 日前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报本级主管采购人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