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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允许采用询价方式开展小额零星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通知(黑财采〔2021〕34号)


黑财采〔2021〕34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放管服”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允许采购人采用询价方式开展小额零星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于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小于60万元),供应商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允许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货物项目询价程序开展询价。此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也可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对于自行组织的询价项目,采购人应成立询价小组,编制询价通知书,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要求其一次性报价,做好询价记录,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公开询价结果和询价通知书。无特殊情况,询价应通过新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开展,严禁将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通过拆分方式进行询价规避集中采购。

省财政厅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定点采购和服务工程超市建设,提高小额零星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便利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