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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氢气框架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氢气框架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HW20231915、HTCL-TP-231011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氢气框架采购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装置预计于2023年10月试生产,装置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期间需持续使用氢气,为保证装置顺利开工,并为装置持续生产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生产用氢气年度使用实际情况,拟定氢气年度框架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方式:谈判。

1.8采购预算:3元/NM³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Hydrogen 氢, vol %, min. 99.9。

2.2交货期:接到买方订货通知单后7日内到货。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质量标准:合格。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接受贸易商或代理商参与竞价。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提供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截止至资格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至少具有3项响应产品(要求同型号)销售业绩且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万元,如为框架协议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发票与清单须全部提供且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具备氢气管束运输车辆,车辆总数不低于80台(车辆须在供应商名下或以供应商名义租赁;提供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车检合格标志,租赁车辆的还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与供应商属于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具备氢气生产能力,生产装置不低于3套(提供生产装置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与供应商属于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截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9月1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3年9月18日9时00分00秒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0时00分00秒,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3年9月20日10时0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五楼会议室。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 响应保证金

8.1 保证金金额:3000元人民币。

8.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7时00分前。

8.3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响应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响应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1. 其他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最低价法。

  1. 联系方式

采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联系人:冯雪

电 话:1864529370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82329250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02390110302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